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13日审定通过,对全省31个省级部门申报的955项审批项目予以大幅精简,拟保留56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4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19项;减少390项,减少幅度达40.8%。
从2000年11月至2003年1月,我省已陆续取消或下放了665项省级审批项目。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我省着手开展新一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第一阶段减少了29个省级部门共68项行政审批项目,此次大幅精简为第二阶段工作成果。
本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由他们管理;可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由省政府确定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可由省级以下机关实施的审批项目,进一步下放管理层级,以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此外,清理工作还着重将一批涉及税费减免、公共安全的惠民审批项目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