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男子张某甲指使张某乙假冒信用社员工,以“放贷”为由,从薛某某处骗取了4000元的“利息抵押费”和1500元“好处费”。11日,罗源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了张某甲和张某乙。
张某甲今年20岁,常年无业,四处借钱度日。今年6月,朋友薛某某告诉张某甲想买车,但手头缺钱。他询问张某甲,是否能帮忙从银行借贷。
此时,张某甲正被几个债主逼着还钱。一听薛某某的话,他立即声称自己和某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很熟,借钱一事“好说”。薛某某喜出望外,让张某甲帮忙联系信用社的“熟人”。
张某甲思量一番,决定找债主张某乙假扮信用社员工,欺骗薛某某。 3天后,张某甲告诉薛某某,他要借的4万元要支付4000元利息为“抵押”。随后,张某甲将“信用社工作人员”张某乙的电话报给薛某某,让薛某某去咨询。
薛某某通过张某乙的电话“确认”后,将4000钱交给张某甲,让其帮助联系借款。实际上,张某甲随后就用这4000元钱偿还各种债务,张某乙也如愿以偿收回了借给张某甲的500元钱。
几天后,张某甲决定再次诈骗薛某某。他找到薛某某,声称贷款的事情已办好。但张某乙由于“妹妹要结婚”,没有时间将贷款交给薛某某。张某甲怂恿薛某某借机送红包给张某乙,这样下次好再借钱。薛某某马上交给张某甲1500元钱,让他转交。
此后,张某甲就“失踪”了。几番寻找未果,薛某某才明白自己受骗了,急忙报警。警方随后将张某甲和张某乙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