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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网9月14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市民到婚姻登记机构开未婚证明能不能收费呢?昨日,福建省物价局对此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得收费。 规定说,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行政职能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依法设立或指定承办具体婚姻登记的工作机构,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应属政府行政管理性质。因此,婚姻登记机构向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得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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