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停车场蹲点,光天化日之下用玩具手枪劫走储户170万港元,今年1月9日在白云区新市机场路犯下“1·9”特大抢劫案的主犯谢伟,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9年有期徒刑。
2007年1月9日,广州市个体经营者陈某(男,43岁)驾车到该市白云区新市镇机场路一银行贵宾服务区取款170万港币(面额均为1000元)后,从该银行一层停车场驾车准备离开时,突然窜出一名年轻男子,砸破车窗,拿着“手枪”(后查明为玩具枪)威胁陈某,抢走170万港币及手机1部。
案发后,广州警方经多方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往福建莆田,并于1月22日将情况通报莆田市公安局,请求协助配合。莆田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徐凡新、分管刑侦副局长崔建国立即召集市局刑侦等有关部门,组织精干警力全力协助抓捕。
1月25日下午,获悉谢伟潜到莆田后,近百名警力立即展开排查。当晚7时许,谢伟出现在城厢区南阳宾馆门口。守候多时的民警冲上前将其抓获,缴获20多万元人民币;同时,另一组警力在福泉高速公路口附近抓获谢伟雇用驾车的2名司机邢某、陶某,缴获大量赃款。
据警方介绍,谢伟抢劫得逞后,四处逃亡,北上天津、湖北,南下福建,准备当天逃往广东。途中,谢伟两次兑换赃款。
至此,广州市“1.9”特大持枪抢劫案经过16天的艰苦侦查,最终在莆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追回赃款158万余元人民币。
广州中院还查明,2006年9月14日,谢伟经预谋后,在广州市某工艺店内,以购买首饰为名,乘被害人曾某不备,抢走价值12.9万余元人民币的一枚钻石戒指和一条铂金项链后逃离现场。
据悉,谢伟是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前亭村人,男,21岁。案件审理期间,谢伟的亲属代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及抢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款已缴回,谢伟的亲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