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医生高某在没有处方权的情况下,数次向吸毒人员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安定注射液。近日,仓山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高某在仓山盖山镇某村办了一家个体诊所。去年8月,他通过某医药公司的业务员以每盒1.5元的价格购进安定注射液5盒(每盒10支)。
此后,高某在明知陈某是吸毒人员的情况下,以每支1.5元的价格向陈某出售了15支安定注射液。去年9月5日,警方在诊所内将高某抓获,以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高某没有安定注射液处方权,其行为不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但高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陈某是吸毒人员,仍多次向其出售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对高某的指控罪名成立。由于高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