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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价到底应该多少才算合理价格水平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9-10

 

    令人瞩目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已在日前结束。与会前公众和媒体对此次会议的期待和热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会议结束的消息报道后,舆论和百姓的反映却变得“出奇的冷”。

  是民众对住房问题已经变得“麻木不仁”了吗?非也。不管是在网络上还是各项民情调查,公众对住房问题的“关注度”始终名列前茅。在我看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许多人觉得这次会议关于租房建设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旨,和解决他们感受的高房价无关。因为,被高房价所“烫伤”的并不仅仅是占城镇人口“十分之一”低收入者,而是占了城镇人口七八成的普通百姓。那么,对于中国来说,究竟什么才是房价上的“合理的价格水平”呢?对此,国际上有一个通行的计算模式,这就是要看这个地方或城市的房价收入比究竟是多少。

  “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方每户居民的平均房价与每户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之比。而通过对数十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城市居民房价的考察,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人居中心分别得出 “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6)。

  这就告诉我们,国际上公认的、居民可承受的住房价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价上的“合理的价格水平”,应该是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不少在高房价重压之下的中国市民,对“老外”如此“轻松”地就可以买到房可能会唏嘘不已。但如果他们要知道这些“老外”低房价收入比下的“含金量”,也许就更加感叹到“抓狂”。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他们的公民用3-6年家庭收入所买到的住房,首先是在人均面积的拥有上要比我们大得多。中国的城镇居民现在离人均30平方米的“初级住房小康标准”还有相当的距离,而这些国家一般都是在人均50-90平方米。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他们所计算的“面积”,都是实实在在的“使用面积”,走廊、阁楼、地下室、院子都不在计算之列,同样也更不会有什么“共摊面积”。除了“量”的区别以外,住房的“质”的方面,“含金量”也有所不同:欧美所出售的新房都是精装修的,走进去就可住,而我们是毛坯房,要住进去还得花一大笔装修费;他们的社区的配套设施先进豪华,而我们的住房大部分配套设施不全,很多还处在“工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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