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二手房开征
税率为收入全额的0.5%,普通住宅暂不受影响
从今天起,在我市交易的二手房将被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为收入全额的0.5%,征收时间以收件日期为准。不过,普通住宅暂时不受影响。
记者从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昨天接到地税的公告,要求从9月1日起对二手房交易开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这则公告,从今天开始,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指高档住宅、别墅、车位、商场、写字楼等),凡购买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购买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购买未满三年的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具体购买房屋的时间,是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契税缴款书的填发日期和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单位转让二手房产、地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请登录厦门地税局网站“表报下载”,并在二手房产、地产转让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市民也可以拨打市地税局咨询电话或登陆市地税局政务网站查询。(厦门商报 记者钱玲玲 通讯员陈涓 实习生陈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