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9月1日讯(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游章友 苏演卿)●不少读者致电本报表示质疑
●工商:从未对流动小商贩开出如此高罚单
昨日,本报报道漳州龙文区城管局对一残疾摊贩开出2万元罚单一事,许多市民打进热线,表示不认同城管的做法,打进热线的市民都一致认为城管是在报复。记者分别采访了漳州工商局相关人员和律师,他们都表示此罚单不合理。
城管:我们是依法办事
昨日,记者采访了龙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黄局长,他表示,城管局都是依照法律来办事,如果当事人不服气的话,可以到法庭上去告。同时,黄局长表示,如果城管局执法出错的话,可以纠正,承担后果。
而针对市民报复的说法,龙文城管大队的黄队长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如果城管要报复,那么多的执法对象,怎么报复得完。黄队长说,执法的依据就明确写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至于为什么要按最高的数额罚款,城管局则表示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执法。
工商:危害特大的才能这样罚
昨日,记者向龙文区工商局和漳州市工商局了解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况。工商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处罚之前,按规定是该先告知,让其复议,再开出处罚书。即使扣押东西,也要领导签字同意。一般来说,处以2万元罚款,是针对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才这样罚。
记者了解到,在无证经营的执法权未移交给城管的时候,工商局内部有一份文件,对流动摊贩处罚的时候,主要看其经营规模和非法所得,分三级九等来处罚,这是为了人性化管理。但对一个卖豆浆的小摊贩开出高达2万元的罚款,工商局从来没有开过。
据厦门市城市管理局一位相关人员说,在现实中,流动小商贩基本上都是无证经营,如农民挑着担子卖菜卖果、路边摆摊烧烤的,他们有可能办营业执照吗?所以,执法人员在查处这些无证小摊贩时,一般以“占道经营”进行处罚,处罚数额一般也就几百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