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张某和江某与自己女友跳舞,曹某为了报复就在半路上拦下二人,抢走了江某4.5元。近日,经鼓楼检察院公诉,鼓楼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3月20日凌晨,湖南人曹某带女友王某在杨桥路附近一家迪吧内玩。期间,张某和江某先后与王某跳舞,见此,曹某心怀不满,决定教训一下两人。等张、江二人跳舞结束准备乘出租车离去时,曹某带人将车围住拦下了两人。曹某先用手打张某,随后强行将江某拖下车,推进附近一个小巷子内,边用语言威胁边搜身,抢走江某身上现金4.5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