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31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夫妻起争执,妻子竟持刮须刀将丈夫脸部割成重伤致毁容。2007年8月29日牞经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傅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害人林某(丈夫)一家在漳州市区商品综合市场经营一家茶叶店,2007年5月18日上午10时许,该茶叶店进了300多斤的茶叶,林父便要求家庭成员一起帮忙拣茶叶、烤茶叶,林某随后也要求妻子傅某某帮忙干活,但妻子却不理会径直上了楼。随后林某也上楼,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傅某某拿起了林某以前开理发店用的刮须刀,丧失理智地朝林某的脸部重重地连划了三刀,还在他身上划了数刀,顿时,整个卫生间的地板上溅满了鲜血。见此情景,傅某某也慌了神,随即拿电话向110报警求助。
治疗后,林某脸部留有十多厘米的疤痕,其容貌被损毁。经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其伤情已属重伤,被害一方为此坚决要求追究傅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傅某某能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