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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内用电不当引发大火邻居成冤魂 房客获刑4年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8-3

    张某在其租住的房子里使用电热棒不慎引发火灾,将邻居吴某烧死。经吴某的丈夫肖某提起诉讼,近日,鼓楼法院一审判决房客张某赔偿死者家属21万余元,照准房东陈某自愿赔偿1万元的请求。 

    2004年4月7日晚7时许,张某在出租房里用电热棒烧水,后将通电状态下的电热棒直接搁在木桌上,就离开了房间。电热棒烧爆后引起火灾,过火面积1800多平方米,也租住在民房内的吴某被烧死。事后,张某因失火罪获刑4年。

    去年8月,吴某的丈夫肖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张某和他的房东陈某一同告上法庭索赔。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疏忽大意造成吴某被火烧死,其虽已承担了刑事责任,但不能据此免除其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陈某作为房屋出租人,虽然其提供的出租屋属于木屋毗连区,防火等级低,且存在电气线路老化严重等情况,但上述情况不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陈某也不是引发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同时陈某将出租屋出租后就丧失了对出租屋的实际支配权,因此,陈某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既没有主观过错,其出租房屋的行为与火灾之间亦无因果关系,故不应对该火灾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但陈某自愿补偿肖某1万元作为丧葬费,法院予以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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