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房客和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房产公司仅仅凭房客提交的一份有邻居签名的说明,就认为该房是租房人的,并将产权人名下的私房拆了。
5月14日,房主热依拉·牙生手持其父亲名下的产权证,来到本报反映,要求新疆安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安达房产)给个说法。
热依拉说,位于乌市温泉西路576号的73.18平方米房屋,是其父亲生前自建房屋,1988年取得了产权证明。十几年前,看着一直守寡的妹妹生活很困难,热依拉的父亲决定将位于前院的四间房租给妹妹的两个儿子阿不力孜和库尔班江。
阿不力孜和库尔班江靠卖烤肉为生,生活很拮据,于是,热依拉的父亲只是偶尔象征性地收取一点租金,双方的关系一直很融洽。
2002年,热依拉的父亲去世了,但阿不力孜和库尔班江并没有搬走,断断续续将租金付给热依拉的大哥艾尼亚生。
今年5月10日一大早,艾尼亚生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他跑出门一看,阿不力孜和库尔班江租住的房子被人拆了,屋顶已经被掀掉。
艾尼亚生经过了解才知道,阿不力孜和库尔班江与安达房产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该房子已经被安达房产征购。阿不力孜和库尔班江两家人,在两天前已经搬走了。
艾尼亚生和热依拉等兄妹5人立即向水磨沟区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安达房产业务经理方斌出具了一份证明,约定承担拆除该房屋的一切法律责任。
5月14日,方斌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一份5月5日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上面写着拆除阿不力孜和库尔班江“所有”的房屋120.36平方米,补偿给两人3套总面积135平方米的楼房,如果5日之内搬出,再一次性奖励4平方米。
针对没见产权证明就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问题,方斌经理拿出了一份由阿不力孜和库尔班江书写的材料,说明该房子是他们21年前花6000元钱从舅舅那里买来的,并有一些邻居的签名。
对于整个拆迁事件,方斌表示他的工作是有过失的,他的一切行为均可以代表安达公司,也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