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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实施色诱抢劫致人坠楼身亡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8-3


  本报讯 (记者 黄学民) 徐志辉、陈四鸿等一伙人因为没钱花而密谋利用网络色诱男青年,以网友见面的形式实拖抢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以涉嫌抢劫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徐志辉、陈四鸿二被告进行了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8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徐志辉、陈四鸿伙同曾红刚、冉雪、小霞、杨正中、阿三(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以与网友见面为由,将被害人邬某剑诱骗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沙塘晏村3巷23号“打工者之家旅馆”408房。进到房间后,徐志辉等7人对邬某剑进行殴打,在抢劫了邬某剑手机一部、现金370元及招商银行卡一张后,威逼他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将邬某剑衣服脱光、双手反绑,用毛巾堵嘴后,逃离该房间。

  被告人从抢来的银行卡中取现400元及刷卡消费80余元。在徐志辉、陈四鸿等人逃离该房后,邬某剑担心这伙人会再回来对其实施暴力,便欲从该房的窗户逃离该房,不幸坠楼死亡。经法医鉴定,邬某剑为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在法庭上,徐志辉、陈四鸿均表示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陈四鸿的辩护律师说:“被害人最后的死亡是不可预知的,并不是被告人直接行为导致的结果。”其请求法院判其当事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检方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都应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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