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权利,一直是我国房地产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不过,近段时间以来,不少地区出现的一些低收入者被迫弃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在南昌市今年首批2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进入购房阶段后,却有13户中签者放弃购买。无独有偶,在武汉、大连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低收入中签者放弃辛辛苦苦等来的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分析这种现象背后隐含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和更好保障低收入者的居住权利,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无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居民,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收入太低买不起。按照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本意,就是保障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普通住房,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即使是相对廉价了很多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已经超出了不少低收入者的负担能力。比如南昌这次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单价在1619元/平方米至1760元/平方米之间,只相当于这些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段周围房价的一半左右,且户型较小,但这样一套70平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也售价在10万元之上。这对于一家月收入总计不足千元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的开支。
解决购房款不足的另一条途径就是银行贷款。可是,银行在面对这批急需获得资金帮助的弱势群体时,往往却关闭了援助的大门。按照目前的规定,贷款购房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固定收入证明,而且经过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其收入足以支付每月的月供款;二是首付房款至少应达到总房款的一定比例,没有公积金的首付房款比例更高。遗憾的是,许多经济适用房中签者连这两条最基本的条件都不具备。如果银行给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贷款,一旦购房者还不起贷款,银行的资金安全就得不到保障,银行承受的风险比较大,这就促使银行在对低收入者贷款的时候采取谨慎保守或者干脆拒绝的态度。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迫弃购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中,有80%是因为无法向银行贷款而放弃了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