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一五”末,中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将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会议提出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会议要求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为确保资金来源,会议指出,各地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会议还首次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
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住房构想至今,中国廉租住房制度已经走过近10年历程。1999年建设部曾出台《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2004年3月在此基础上多部委共同颁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申请享受廉租住房制度,须具备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