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新东路一仓库藏着过期注射液,可能会流到市场上去。”昨日上午,福州市工商局鼓山工商所接群众举报,查获了一个一千多平方米的药品仓库,发现近千箱过期药品。
经查,这个仓库涉嫌未经批准异地设置仓库,已被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
昨日上午10时许,鼓山工商所工作人员赶到福新东路福州宏宇包装厂二楼,发现一千多平方米的仓库内堆满了药品。这个仓库里只有两台空调和几台吊扇,温度计上显示室温是36°C。仓库后侧堆放着很多过期药品,2003年12月生产的布洛芬片,2005年11月到期;2005年9月生产的鱼腥草注射液,2007年2月到期……据现场工作人员估计,过期药品近千箱。仓库里没有发现明显的分区标志,过期药与合格药品混合存放。
鼓山工商所把案件转交给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经调查发现,仓库的储存环境根本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按规定,药品应按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和退货区分区储存,过期药品应储存在退货区内,不应与合格药品混合储存。药品还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处,按规定药品储存分为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三种,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如超过规定,应采取相应措施降温,以防药品变质。
在执法现场,厂方无法出示批准设立药品仓库的批文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目前药监部门已对仓库的药品进行抽检,来断定其是否为假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