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1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自8月8日起,凡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其纸质档案须由自己领取并带到学校。
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考生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同时,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