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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 居民自住房未在列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8-29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表示,今年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有了较大调整,10月1日起合并征收今年两期税款,提醒广大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为了公平税负,促进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二是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两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北京市新的土地使用税六档税额均比原来提高了两倍。每平方米一至六级土地的年税额分别从原有的10元、8元、6元、4元、1元、0.5元提高至30元、24元、18元、12元、3元和1.5元。

  三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北京市的土地状况,进一步将土地使用税与城镇土地的繁荣程度紧密相连,北京市地税局参照北京市基准地价综合用途土地分级范围,并考虑税收征管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了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

  据悉,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由于政策修订,今年4月征期已暂缓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2007年10月征期一并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2006年、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在2007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于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北京市地税局网站办税中心办理土地情况登记手续。

  一下子增加两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市民有没有影响呢?对此,市地税局地方税处有关负责人解释,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居民自住用房,只对经营性用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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