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基本情况
2007年4月10日到5月8日,省消保委联合媒体分别作了现场和网络的消费调查。
4月10日至31日,调查组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正在销售的期房、现房,同时还调查了已入住的全装修成品房的楼盘。
调查组走进位于钱江南岸一正在热销的宣称精装修楼盘。该公司现场提供了样板房,并有样板房的具体装修清单。当咨询销售人员该样板房能否作为期房验收标准,购房合同中能否附上装修具体清单,交房时能不能提供室内空气环保方面的检测报告,结果被告知样板房只能作为验收的参考标准,不能作为验收的实际标准,样板房的具体装修清单不能作合同附件,有关室内空气环保方面的检测报告也不予考虑。
同时,调查组还走访了其它几家宣称精装修的在售楼盘,发现的问题大同小异,而规模较大的品牌房产企业相对来说问题较少。
现房销售的全装修成品房以户型较小的单身公寓为主。由于这一类商品房是现房销售,相对来说问题较少。
为了解已入住全装修成品房的质量问题,调查组联系了一入住全装修成品房不久的消费者,并进行仔细查看,消费者反映:地板在交房时已有破损;墙面的涂料、地板贴脚线铺设等装修工艺比较粗糙;交付使用的电器部分没有明确的保修期,有的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保修凭证,但由于开发商从购买安装电器到交付使用一般要历时3到6个月,所以消费者享受的实际保修期比厂家承诺的保修期至少少了3个月。
4月15日至5月8日,省消保委通过浙江消费维权网进行了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已购买全装修成品房的消费者中:表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4.3%、57.1%、28.6%;反映入住时水电隐蔽工程、家具板材质量不好、装修环保系数不高的分别占14.3%、28.6%、28.6%;反映购房合同没有对装修内容明确约定的占了28.6%。
二、全装修成品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及现场和网络调查情况,目前杭州市场的全装修成品房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将全装修成品房一概宣传为“精装修房”,有夸大宣传之嫌。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规定,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简称全装修住宅。有的房产公司销售的商品房,仅具备了《导则》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却在广告中宣称为“精装修房”。
(二)样板房不能作为交付验收的标准。《导则》规定,居室装修质量首先应表现在样板间上,样板间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和装修施工质量,交付给消费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而在调查中,几乎很少有公司将样板间作为房屋交付标准,有的在交付使用以前将样板间拆除。
(三)全装修成品房的买卖合同对装修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消费者验收无标准可依。《导则》规定,开发单位应在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单独标明装修标准;并在房屋结构及设备标准中设置相关全装修标准的内容。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数房产开发商没有按照《导则》规定,在合同中明确标明装修的具体标准,有的只是在合同附件中简要标明一些大件装修材料的品牌。
(四)全装修成品房的售后服务尚不健全。《导则》规定,确立开发单位为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住宅开发单位必须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从调查情况来看,一些房产公司将第一责任人确定为装修单位,有关装修质量保证书、部品保修凭证交付也不规范。一旦出现问题,开发商、装修单位、生产厂家互相推诿,不能及时解决纠纷。同时,由于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使用的时间与开发商购买电器等部件的时间不一致,导致消费者实际享受家用电器等部件的保修期少于厂家所承诺的时间。
(五)全装修成品房验收制度不健全。据了解,相关部门尚没有实行对全装修成品房的装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制度,全装修成品房的质量监管全靠企业的自律行为。
关于规范全装修成品房的建议
房地产业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全装修成品房将是宏观调控背景下房产市场发展的一大趋势,推行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有利于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节约资源,提高住宅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2002年,建设部出台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为全装修成品房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标准。而从调查的实际情况来看,建设部的《导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网上消费调查显示:74.4%的消费者认为购买全装修商品房可以省去装修的麻烦,非常好,但是他们更倾向于购买毛坯房,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现在全装修成品房市场尚不规范。分析造成市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缺乏全装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范文件。二是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够规范。据了解,目前杭州冠以“精装修房”的在售楼盘就达20余个,现在如不及时对全装修成品房加以规范,一到交房时可能会引发群体性投诉,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推动我省全装修成品房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消保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发商要大力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当前一些房产开发企业过度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将国家《导则》规范置于一边,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不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要求。这种做法,短期内损害的可能是消费者的利益,长此以往,必将阻碍全装修成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建议房产开发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广告、楼书宣传要谨慎,合同要规范,并将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作为企业开发全装修成品房的基本规范标准。
(二)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全装修成品房示范合同文本,合同备案审查、质量监理和验收等方面的制度。我省现行的商品房示范合同文本,仅适合毛坯房交易,不适用于全装修成品房的买卖。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示范合同文本和销售合同备案的相关制度,对全装修商品房,如合同中没有对装修内容予以明确约定的不予备案,并进一步完善全装修成品房的质量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三)将《导则》上升为强制性标准。据了解,目前有关全装修成品房的规范性制度只有国家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编制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而且还是一个参考性规范意见。实践证明,由于《导则》不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力,《导则》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全装修成品房的不规范经营,抑制了全装修成品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议建设主管部门抓紧对全装修成品房市场的调查研究,尽量将《导则》修订完善并上升为强制性的标准。
购买全装修成品房消费提示
鉴于当前全装修成品房市场存在的问题,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全装修成品房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仔细了解房屋总价中房款与装修款的比例。全装修房的定价一般是毛坯房款加装修款,购房者应了解总价中装修部分的价格,并根据周边房产价格及开发商提供的装修标准来判断购买全装修房是否划算。此外,在核价时还应注意装修部分的项目和费用是否存在重叠情况。
二是购房合同中对装修项目及标准尽量约定详细。装修项目与标准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障力度越高。建议购房者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尽量要求明确装修项目及标准,对材料品牌、档次、规格等要求做出详细约定。万一发生纠纷,购房者就有据可依。
三是在交房验收时要求开发商提供完备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装修质量保证书、家用电器保修凭证等资料。有关家用电器、卫生洁具等产品的保修期限可要求开发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并出具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