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0月1日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都将首先通过节能这一关。
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月1日开始实行。厦门市也制订具体的建筑节能验收实施意见将于近期推出。
厦门市制订的实施意见要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行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予以验收备案、竣工备案或交付使用。节能工程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当按节能工程验收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