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建保监局获悉,2007年8月15日,人保福建省分公司福清支公司出具了我省能繁母猪保险第一单,承保数量为600头,保险金额60万元,保费3.6万元,养殖户实际保费负担7200元。
本月10日,省政府出台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方案。根据方案,每头参保能繁母猪保费补贴标准为,省级
财政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20%、养殖户只需负担20%,即每头能繁母猪保费60元,省级财政负担36元、市县财政负担12元、养殖户负担12元。其中省级保费补贴由省财政根据承保公司提供的保单,按实际参保能繁母猪数量按月清算进行支付。
据了解,按照保险自愿原则,我省(不含厦门)所有能繁母猪均可参保。能繁母猪存栏量达30头以上的养殖户,可以户为单位直接投保;未达到30头的养殖户,以村为单位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