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修订“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首次纳入
●各区较大幅度降低医疗救助起付标准,15个工作日即可获得救助
厦门房产网8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曾小聪)今后,将有更多城乡贫困群众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正在修订原先的 “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修订后的救助办法,医疗救助对象有了新的增加,申请门槛也将降低。同时,医疗救助申请也由每半年受理一次改为每月受理一次。
《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的在于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困难。但是,基于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申请门槛过高等,同时也为了与《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厦门市政府7月24日正式批发了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修订通知。目前,各区民政局正在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具体的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救助限额和救助比例。修订结果预计过一段时间可审批通过,届时医疗救助将按修订后的标准实行。
今后医疗救助增加新对象
根据原先的《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目前厦门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五类。即城市(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农村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以及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
此次医疗救助办法修订后,厦门市政府明文规定,将“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首次纳入了厦门医疗救助对象中。今后,这部分精简退职职工只要持 《享受40%救济的60年代精简老职工定期定量补助证》,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将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将给予减收2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