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并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出现了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过半的好势头。
削减COD和SO2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中被确定为约束性的规划指标,为了完成削减污染物总量的目标,厦门市根据福建省政府与厦门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成立了以市长刘赐贵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厦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总量削减任务负总责。该市还对全市污染源进行筛选,确定40家企业为重点污水污染源,7家企业为重点废气污染源,各行政区环保分局还与重点污染企业签订主要污染物削减责任书,将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下达给企业,要求按时间完成削减任务。
今年上半年,厦门已实施SO2重点工程减排项目11个,完成SO2削减量11747吨。实施COD重点减排项目10个,完成COD削减量4367吨。据测算,分别占本年度计划削减量的44.6%和73%。
本着“控制增量、不欠新账,削减存量、多还旧账”的原则,厦门市一方面从源头严把环评审批关和“三同时”验收关,推行污染物排放“减半”(指排放污染物按排放标准限值再减半)政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加强SO2、COD新增量的监管,确保部分重点项目实现增产减污目标。另一方面努力寻找“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生产管理环节和改进方案,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污染源头控制。同时,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推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做到增产不增污,初步实现增产减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