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19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锦池 少宝)原平和县土地局职工苏某平、周某锋因办假证诈骗钱财,于8月15日被平和县法院以犯诈骗罪,苏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40000元,周某锋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2006年1月至6月期间,平和县小溪镇汤某璋委托被告人苏某平到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告人苏某平伙同被告人周某锋为侵吞办证款项,由苏某平刻制 “平和县土地管理局”公章一枚、“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公章两枚,被告人周某峰利用在平和县国土资源局上班之机,窃取空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借出“平和县人民政府土地权证骑缝章”,两人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8宗,从中骗取汤某璋经手付给的现金人民币171375.52元。两被告人将所得赃款挥霍掉。
2006年6月间,被告人苏某平还单独伪造土地使用权证5宗,骗取林某东经手付给的现金人民币72500元。被告人苏某平将所得赃款挥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