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18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亚圣 锦池 少宝)原平和县安厚镇土地所所长张某清、副所长张某坤因贪污公款,8月15日被平和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2005年4月至2006年8月间,被告人张某清、张某坤利用担任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安厚国土资源所所长、副所长的职便,由被告人张某清提出、张某坤默认,在为建房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建房户收取办证费用,后按县国土资源局规定的标准上缴,多余部分的款项由张某坤收拢后以现金形式保管或存入以张某坤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而后两人私分,共计185000元。
其中:被告人张某清分得125000元,被告人张某坤分得人民币6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清、张某坤已全部退清所得的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