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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购房定金再坐地涨价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8-17

  收了购房定金再坐地涨价,泉州建德房产公司出尔反尔大戏还要演几出?

  这显然是一个闲置已久的工地:没有工人、没有施工器械,四周杂草丛生,工地一角则是堆积如山的垃圾,苍蝇在上空四处乱飞。而空地旁是五幢已经交房了的多层住宅楼。

  位于泉州市刺桐东路的这个工地其实是商品住宅项目——丽水清庭(有关手续上名称为“建德花园”)的所在地,已建成的五幢多层住宅为楼盘的一期项目,而空地是二期项目规划用地,原本规划建成六幢高层住宅楼。然而,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已过去近两年了,这里依旧是一片荒凉的空地,已交了预定金的300多位二期项目购房者仍在苦苦期盼。泉州的老陈是二期项目的一名购房者,他向记者讲述了300多位购房者2004年以来艰难的维权路。

  停工缘起开发商“法人之争”

  2004年1月,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丽水清庭楼盘开始广告宣传。由于地段好,该楼盘受到众多购房者的青睐,430位购房者分别向开发商——泉州市建德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建德房产公司”)交纳了2万元购房定金。然而,当年11月,该楼盘却停止了施工。

  那么,项目为何停工?这得从建德房产公司的法人之争说起。

  资料显示,建德房产公司是由香港建德投资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泉州建德鲤达里机械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创建,郭献德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其子郭文伟任董事兼总经理,其女郭美霞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公司董事还有郭献章等4人。

  2004年,郭献德将丽水清庭的土地使用权证为郭文伟的“建德(泉州)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做贷款抵押担保;郭美霞则将1300多万元的售房款以其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为此,作为公司董事的郭献章撤换了郭献德及其子、女的董事职务,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并由自己担任董事长。2004年10月,泉州市工商局核准了建德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由郭献德变更登记为郭献章的申请,并重新核发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郭献章的行为引起郭献德的不满。2004年11月,郭献德将泉州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局核准的建德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变更为郭献章的登记。

  土地使用权证被抵押给银行、1300多万元的售房款被存入个人账户,法人代表之争悬而未决,在这种情况下,当时已支付了首付款的一期项目业主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而二期项目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无法收取购房者的购房款,致使开发商方面资金不足,楼盘迟迟未能动工。

  协议约定“不涨价”

   据介绍,购房者交付购房定金时,曾与开发商签定了一份《商品房保留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购房者所购住宅的楼号、面积、单价,并注明今后单价不会调整(当时楼盘的均价为2500元/平方米),但协议书并未约定房屋交付时间,开发商只是口头承诺2005年9月交房。

  2004年起,泉州的房价加速上涨,到2005年8月,住房均价达到3000元/平方米。眼见房价快速上涨,但项目却迟迟不动工,购房者着急了。

  据老陈说,2005年9月初,丽水清庭二期项目的300多位购房者在共同商讨维权事宜后,集体上访,要求开发商要么退钱、要么立即开工。然而,由于建德房产公司的法人之争尚未解决,当时市政府的有关领导提出,相关部门会督促开发商恢复施工,并让业主们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5年10月15日,当时还是公司董事长的郭献章以公司名义与购房者再次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原《商品房保留协议书》合法有效,建德房产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承诺与各购房者约定的房号、面积、单价保持不变,并严格遵守;此外还约定了购房者以预付形式向开发商支付款项用于工程用途,并按工程进度付款给开发商,待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前期支付的款项直接转为购房首付款。

  事实上,在此之前,建德房产公司法人变更一案一审已作出了判决,判决撤销了泉州市工商局2004年10月29日核准的建德房产公司法人变更登记。之后,郭献章向泉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考虑到法人变更一案仍未解决,此时若将房款交给开发商,今后恐更加被动,于是,购房者决定暂不将款项支付给开发商。2005年12月,泉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郭献章败诉。

  购房者被迫接受“提价”

  此后,购房者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没能解决。2006年3月,重新担任董事长的郭献德突然通知丽水清庭二期项目的购房者,要么接受5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要么就选择退回2万元定金。这再次让购房者开始了大规模的维权行动。

  更让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2006年6月,建德房产公司将8位购房者告上法庭。开发商认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所发生的预约销售行为是无效的,且自始无效;而造成合同无效是双方的混合过错,应各自承担责任。据此,建德房产公司在诉讼请求中提出,应判定涉讼的《商品房保留协议书》无效,并由开发商向每位购房人退还保留金人民币2万元。

  面对开发商的起诉,二期项目购房者表示无法接受,他们提出:第一,400多位购房人当时签订了同一格式和条款的《商品房保留协议书》,一期项目的购房人可转入签订购房合同程序,为何二期项目的购房人无法转签?第二,签订《商品房保留协议书》之后,开发商为何没有履行预约合同,反而一拖再拖?第三,从签订《商品房保留协议书》至今,开发商拖了将近3年,给业主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该由谁来负责?

  然而最终,业主们还是选择了与开发商妥协。2007年7月16日,经双方同意,泉州丰泽区法院作出调解,调解内容包括:购房者同意在《商品房保留协议书》约定的销售单价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430元;开发商应于2008年5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可抗力除外),若逾期,购房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商须按1430元/平方米的标准赔偿购房人损失;开发商与购房人同意在开放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以双方在2007年7月16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到泉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合同范本,合同条款及内容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

  维权路漫漫

  在老陈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约定的楼盘交付期限为2009年9月30日前,同时每平方米价格增加了1430元。这意味着每位购房者需多支付十几万元房款。

  在采访中,购房者质疑:项目没有获得预售许可时,开发商为何可以对外收取购房定金?土地使用权证被抵押了,一期项目为何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为何售房款可以被轻易地存入个人账户?明明是开发商违规、违法,为何却要购房者承担损失?

  记者了解到,对于购房者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也曾采取过行动,2005年9月9日,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泉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在接到通知起10日内恢复工程建设并且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2006年10月19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发出《责令开工通知书》,责令建德房产公司尽快动工建设,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闲置的工地进行处置。然而,两道责令开工通知都成了一纸空文,丽水清庭二期项目始终不见开工。更令人不解的是,今年3月份,泉州市土地局竟下发了不能收回丽水清庭项目土地的文件(据查,该地块是于2002年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获得)。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是被起诉的8位购房者的代理律师,对于业主们最终选择调解方式,廖律师表示尊重他们的决定,但他的语气中透露出几分无奈。廖律师告诉记者,由于购房者对官司没有信心,所以选择了接受开发商的种种苛刻条件,而在代理该案件中,他也遭遇了重重困难。

  8月13日,记者联系上建德房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吴先生。他告诉记者,丽水清庭二期项目的地桩已经打好了,地面工程队这个星期就会定下来,很快就会开始施工。他还表示,法院的调解已有结果,他们会按照调解结果执行,购房者不必担心。而对于土地抵押问题,他认为,土地抵押与楼盘开发没有关系。

  “戏还没有结束。”老陈说。毕竟,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300多位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承认的,如果二期项目依然没有动工,业主们将会有新一轮的行动。

  对于未来老陈感到茫然,但他依然表示:“这条维权路我还会走下去,直到有结果的那一天。”(记者 江晓春 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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