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5日开始,凡在福州市区或县级城关地区公立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一律免交借读费。新来的农民工子女持有关证件可直接到暂住地片区有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申请入学,未满员学校不得拒收。学校已满员或安排有困难的由市、区教育局协调解决。这是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昨天下发的相关文件中了解到的。
按照文件规定,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及负责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各中小学,开学前必须提前发布告示,让家长了解信息,明白办事程序。各有关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提供便民服务。
各有关学校对特困农民工子女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特困农民工子女凭“低保证”注册,学校免收书本费、杂费和学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费。
文件同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择校。已经安置的农民工子女原则上本区内近距离不予转学。确因工作变动需要举家搬迁造成远距离上学的,由所在区(指暂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小学六年级和初一上学期不转学。小学五年级转学按学籍管理规定截止每年6月30日。
昨日,福州市教育局还公布了189所可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上学的公立中小学,其中42所中学,147所小学。
入学申请需带好“三证”
对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福州市教育局界定如下:父母双方或单方属于农业户口或户籍在村、组等农村基层单位;父母均在县级城关及福州市区务工就业,并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其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
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申请时间是每年的春季开学前一周和秋季开学前(8月15日至8月30日)。学期中期一般不办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随父母到福州市区或县(市)城关地区就学,可凭以下“三证”材料申请入学:父母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工资册复印件、社区及劳动服务部门证明等材料均可)。
非起始年级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农民工夫妻中有一方在原籍或原籍有监护人的,原则上子女应在原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