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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网8月17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福建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学期学生缴纳校方责任保险费用的标准,分为3元/生、4元/生、5元/生三个档次。如果学生按照5元/生的标准缴纳的话,最高每年可获得的赔偿额度为31.5万元,这个标准将执行到2009年秋季开学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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