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再次展开调查 多部门共同研讨对策
房东利用水电费牟利,没门了!
在农民工的指引下,物价检查人员查看出租房的水、电表。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租住在寨上、殿前、马垅、蔡塘等城乡接合部的农民工向有关部门和《监督在线》反映,他们租住处的水电费明显高于我市的统一价格,有些房东没有向租户作说明就将部分公共损耗和累进阶梯水价的费用让所有租户公摊;有的房东竟在代收水电费时“坐地起价”牟利。虽然价差仅仅是每吨水或每度电几毛钱,但一个月累计下来大概要多出十几、二十元,这些钱对生活本就不宽裕的他们来说,就是好几天的生活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并采取解决措施。
明 查
公寓代收水电费时存在问题
昨日上午,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检查人员再次深入现场,对房东借水电费牟利的现象进行调查,《监督在线》记者随同前往。检查人员告诉记者,早在一个月之前,他们就多次深入到多个城乡接合部调查,为有关部门研讨解决对策提供了翔实的依据。
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记者与检查人员来到位于马垅社区小东山125号的小东山公寓。记者首先以租房者的身份拨通公寓外墙上的招租电话,向管理员询问水电费如何计算,管理员回答道:“水费每吨4元,电费每度0.8元。”果然比统一定价的水电费高,与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吻合,检查人员马上找来马垅居委会第四小组负责人郑先生和小东山公寓管理处的陈先生进一步了解情况。
郑先生表示,这栋公寓是由村民集资盖的,已承包出去,因此水电费是由承包者设在公寓内的管理处负责收取的。据郑先生介绍,该公寓共有一百五十多个房间出租,虽然公寓的管理处给每个住户都安装一个电、水表,但水务集团和电业局收取水电费时抄的是总表,因此水电费只能由管理处向租户收取之后统一缴交。陈先生表示,管理处代收的水电费之所以高于定价,是公摊费用大导致的,该公寓的面积较大,公共通道的照明、监控设备的用电以及水管滴漏损耗等费用都比较大。
检查人员要求陈先生出示水电费收费账本以及向水务集团和电业局缴纳水电费的相关单据,并抽取了4月份的收费账本、缴费单据进行比对,发现金额大体一致。检查人员表示,由于管理处代收水电费的计费时间与水电部门的不一致,因此简单比对暂时还不能对该公寓是否借水电费牟利一事下判断,还必须对该公寓一年或者半年的收费和缴费情况进行比对。
此外,检查人员也发现了该公寓在代收水电费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在将公共损耗和累进阶梯水价的费用让所有租户公摊时,出租方没有公示水、电价格、公摊计算方法等等,容易使租户误以为该公寓收取的水电费是私自定的高价;该公寓在计算公摊时没有将管理处的用电扣除;收取水电费、计算公摊时没有将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进行区别对待(该公寓2楼是餐馆,属于商业用电——记者注)。
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代收代缴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公共用水、公共用电以及公共损耗必须由房东及所有的租户按实际发生数共同分摊。接下来物价部门将着手规范出租方代收水电费的行为,要求房东每次向租户收缴水电费之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必须包括:总表用水量(用电量)、总表缴交金额、各分表用水量(用电量)、各分表应缴交房东金额、所有分表合计用水量(用电量)、所有分表合计缴交金额、总表缴交票据(水务部门或电力部门出具票据),总表缴交票据金额与各分表合计金额必须一致。物价部门建议,租户在租住住房时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应当约定水电代收代缴收费办法,以便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暗 访
房东私自多收取水电费
前日,本报记者根据市民和物价部门提供的线索,兵分两路到湖里区的殿前、马垅进行暗访。
在马龙社区的小东山,记者佯称租房向几家私房出租者询问水电费如何计算,得到的答案几乎都是“水费每吨4元,电费每度1元”。记者问为什么水电费高于统一定价时,房东大多不愿意回答,有位房东甚至还说:“要租就交,不交就别租。”一些租户则告诉记者,有的房东会告诉他们水电费比较贵是因为公摊的原因,但大部分房东都不会解释,就是简单一句“水费每吨4元,电费每度1元”,很多人都以为水电费是房东定的价。
在殿前暗访的记者通过与租户攀谈了解到,那里的出租房水电费要比马垅稍低一些,电费为每度0.8元,水费为每吨3.5元,而且几乎整个片区都是这个价。一位租户在谈到水电费时满腹苦水:“我们本来就没赚多少钱,却要花更多的钱来买水买电,这样实在不公平。我去问房东,他说是因为公摊,但是哪有那么多公摊?”
通过暗访记者发现,租户反映的水电费收费标准之所以过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房东将部分公共损耗和累进阶梯水价的费用让所有租户公摊,从而形式上高出了政府定价的水价和电价,高出的部分其实为公摊;另一种情况是,除了合理的公摊外,房东私自多向租户收取水费和电费,租户对此意见较大。
对 策
从源头上遏制借水电费牟利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布置,近日,我市的物价、劳动、电力、水务及各区政府相关领导会集在一起,进行专题研究,共商对策。与会的有关单位相关领导通过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这些建议主要是:目前农民工租住的出租房普遍存在“非一户一表”、“商住混用”等情况,导致公摊难以明确计算,给个别房东提供了牟利的“契机”,如果水务、电力部门能够创造条件,加快相关出租房的硬件设备建设,将同一栋出租房内的商用、民用的水表、电表分设,做好清楚计价、明白收费的基础工作,就能切断有人利用水电费牟利的“源头”;如果能实行房东代收水电费的公示制度,将水、电价格、公摊计算方法等“张榜”公示,收取任何费用都出具相关收条或收据,租户就能明明白白交费,乱收费的行为就能受到抵制;由政府牵头,物价部门联合公安、消防、税务、安监、城管等多部门共同行动,各区街(镇)配合,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综合整治,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那些利用水电费牟利的违法行为。
会议还议定,今后将适时地召开信息发布会,由物价、劳动、市政等部门向群众答疑。(厦门日报 黄璜 实习生 汪应钦 应洁 林筱菡 董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