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的公屋。
香港 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
香港土地资源希缺,人口高度聚集,对住房需求巨大。然而,香港通过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成功解决不同阶层住房供应难题。概括香港住房政策要点如下:
■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即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市场性住房供应,通过市场向经济富裕阶层出售或出租私人开发的楼宇;保障性住房供应,依靠政府的公共房屋政策,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向中下阶层出售或出租政府开发的公屋。截至2005年,香港240.8万套住宅中,公共住房109.6万套,私人房屋131.2万套;香港694万总人口中,49.6%的居民居住在公营的租住公屋和资助出售的居屋中。
■政府通过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下属的委员会负责兴建,土地由政府无偿提供,从而大大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的成本。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公屋和居屋两类住房,公屋供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租住,居屋供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购买。这两类住房同属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根据中低收入阶层不同的收入情况和住房需求,提供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尤其引人注意的是,香港政府对“夹心层”的关怀,于1993年推行夹心层住屋计划,解决这一阶层市民住屋问题。
■政府在住房供应中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通过设立房屋委员会和房屋协会等专门机构、提供免费或低地价土地、保障资金供应,直接介入公共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主导公共住房发展计划。其次,政府通过土地政策调控住房供应:当市场对住房需求减少时,政府控制土地供应,当市场对住房需求旺盛时,政府就增加土地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美国 市场供应为主
美国房地产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与美国政府运用各种经济和行政杠杆,保持住房供应制度的稳定与发展分不开。美国的住房供应制度可以概括如下:
■住房供应以市场为主体。在美国,住房供应主体有三类:房地产开发商、居民个人(自建自住)、政府公共住房机构。开发商是住房供应的主体,住房的分配和消费的主要渠道是市场交易。政府不直接生产住房,但可以利用经济杠杆间接对住房实行有效的调控。
■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制定了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于中高收入者阶层,美国的住房政策是住宅自有化,即通过市场为中高收入阶层提供商品住房。为此,美国发展了较为完善的住宅金融体系和灵活多样的金融工具。在政府支持下的信贷援助是美国住房政策突出的特色,以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协会和联邦全国抵押公司为主体、大量私营抵押公司并存的二级抵押市场,为住房建设、流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对于低收入者,美国提供的是标准比较低的、只租不卖的住房。
■国家保障低收入者家庭住房。美国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政策,鼓励低收入阶层购买自用住房和提供标准较低的廉租房。对于购买自用住房的低收入者,实行减免税收政策(购房可免贷款利息税、所得税、减少财产税);对于居住廉租房的收入者,考虑其经济承受能力(家庭收入的20%定为付租的界限),实行住房租金补贴制度。住房补贴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公共住房,一是为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券。
新加坡 政府供应主导
新加坡政府将发展住宅作为安定人心、发展经济的重要战略目标,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从而成功解决了住房问题。新加坡的住房供应制度可以概括为下面几点:
■以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住房供应制度。新加坡住房制度是在住房极其短缺的背景下建立的,从一开始政府就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形成了以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政府供应主导型”住房供应制度。政府供应面对中下收入阶层,市场供应面向高收入阶层,截至2005年,新加坡110万居住单元中,由政府供应的占80%,市场供应的占20%。
■以出售为主、出租为辅的住房消费模式。1964年,新加坡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其核心政策以优惠的价格和政策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公共组屋。自此之后,新加坡的住房发展和分配制度就遵循“抓中间带两头”的原则:对最低标准线以下的住户出租组屋,对中下收入群体鼓励、支持购买组屋,对高收入群体,自行购买市场提供的住房。由此,新加坡形成了以出售为主、出租为辅的住房消费模式。同时为了保证住房的大众福利性,杜绝投资炒作,对政府供应的组屋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了严厉的法律。
■住房供应坚持小户型为主。为了保证绝大多数居民能够负担起组屋,同时为了集约利用土地,新加坡供应的组屋以小户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