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第一案——东方电子(000682)案历时4年多终于画上句号。14日,该案调解协议书正式签署,我省182名股民实际获赔金额750多万元。13日,东方电子发出公告,全国5036名原告同意和解,代表起诉请求金额为33266万元。
7月28日,该案在青岛中院主持下作出公开调解,被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6.39元人民币计价。据介绍,我省共有200多位涉案股民,索赔金额达1300万元。
这两天,全国各地的代理律师陆续赶往青岛中院,核对当事人身份、具体赔偿金额等。14日,代理律师在7月28日的调解框架协议基础上正式签署调解协议书,我省涉案股民最终有182位获赔,实际获赔金额750多万元,整体赔付率达70%以上。由于买卖时间不同,系统风险也不同,各个股民具体赔付率不同。按协议规定,被告最迟在9月30日之前为原告办理股票过户手续(若因相关部门原因,时间顺延)。
部分股民最终不能获赔是由于对提揭露日界定的偏差,青岛中院确认的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1年10月12日,即央视《中国证券》栏目播出《东方电子原来如此》为媒体曝光日。揭露日延后近一个月造成了我省近20位的股民不能获得赔款。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该所总共代理125位股民,其中13位股民因不符合条件最终未能获赔,这几位股民多是大户,索赔金额达200多万元。
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的律师介绍,他们代理的75位股民有5位因不符合条件不能获赔,剩下70位股民实际获赔金额为230万元,单笔最大26万元。
相关链接
东方电子案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