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物业管理纠纷越来越多,告到法院的案子越来越多,致诉原因越来越复杂,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12日,市人大代表林常青告诉记者,今后,解决这类纠纷或有更好的途径,由他草拟的《福州市物业管理纠纷协调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获得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肯定,他们表示,将以此征求稿为蓝本,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
林常青等10位市人大代表在今年市人代会上提交的建议中提到,物业管理纠纷投诉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诉讼存在诉讼周期长、诉讼程序多、诉讼成本高等问题,建议在我市两级法院成立“小额债务审裁法庭”,用简易程序、限时诉讼,以期做到当天报案、当天立案、隔天开庭,一审、二审均在2个月内审结。
市中院在近日给代表的答复中说,代表们提出建议很好,但因涉及机构编制等问题,并非法院当前能够自行解决。因此,市中院认为,在目前民事诉讼法框架内,可以通过快立、快审的方式缩短诉讼周期、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市中院经多次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审物业纠纷案件要做到“当天受案,当天立案”;一审物业纠纷案件(除公告送达外)一律使用简易程序,并在一个半月内审结;二审物业纠纷案件(除公告送达外)应在两个月内审结,无特殊情况不得报请延长审限。
为了把代表建议办得更好,进一步探求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思路,8月7日,市中院与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市房管局共同主办了物业纠纷审判实务专题研讨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解决物业纠纷不能仅靠审判机关,还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靠多元化解决机制共同协调解决。林常青代表草拟的《福州市物业管理纠纷协调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指导委员会的建议,得到了大家的共同认可。(记者 卢洪珍 实习生 王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