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14日讯 (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真坚 满荣)2007年8月13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龙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龙某系贵州省天柱县人,侗族,与兄嫂一起来漳州市区打工,后来因哥哥被老板炒鱿鱼,其嫂便怀疑是龙某在老板面前说了丈夫的坏话。2007年5月9日,嫂子就打电话向龙某质问,龙某听完之后非常气愤,便反过来指责嫂子乱讲话。随后,龙某跑到漳州市区洋筠吴295号出租房,在与嫂子争执之后,即挥起右手打了嫂子左脸部一巴掌,结果导致嫂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伤情属轻伤。
龙某5月14日被刑事拘留,报送检察机关后,检方认为龙某与被害人属亲威关系,在征得被害人谅解后,对龙某作出了不批捕决定,5月26日转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元),具有悔罪表现,且其行为得到被害人谅解,其与被害人亦属近亲属关系,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遂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