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学校,这个词汇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消失,取而代之的规定是兴办“专门学校”,为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
目前,最令工读学校困惑的是:工读学生毕业后却又走向犯罪的道路。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六中的法制课老师周龙表示,目前我国的工读教育主要接收初中学生,到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就结束。这不利于工读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治,应延伸到高中,而国内目前只有上海将工读教育延伸到高中阶段。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李梦娟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两个月来,并没有对工读学校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六中的法制课老师周龙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对比,条文中没有了工读学校的内容,取而代之的规定是兴办“专门学校”,为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提供义务教育。
“称之为‘专门学校’是为了淡化工读痕迹,避免给学生贴上工读的标签。”周龙所在的劲松六中实际上就是朝阳区工读学校。从上个世纪90年代,国内不少工读学校开始改名,从学校的名字上看不出丝毫“工读”的特点。南京的工读学校叫“建宁中学”,深圳称为“育新学校”,上海的叫“育英学校”,重庆市沙坪坝工读学校对外叫做“红槽房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