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12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今后,无论幼儿园的招生还是高校的招生,这些信息都将第一时间通通向社会公众公布。昨日,省教育厅正式出台并发布了相关的2007年全省教育信息公开新规定。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审核暂时不宜公开的必须予以备案。泉州、厦门等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公开目录将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凡是在公开信息中搞形式主义或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将被严肃查处。
按照新规,今年我省将重点公开这些相关教育信息: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教师评优、奖励和职称评聘、人事调配等;教师资格认定、社会力量办学许可等审批事项的条件、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等;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单位财务收支、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和高校的招生工作;高考、中考、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各类考试工作,普通话等级测试、通用英语等级测试;省级达标高中或示范性高中、省级优质幼儿园的认定,教育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等;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及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等情况。
今后,省教育部门将按“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审核暂时不宜公开的要予以备案。省教育厅的公开目录将通过“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公开目录要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
省教育厅还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