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8月10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 林芹)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昨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建言献策。
据了解,备受关注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次提交人大委员会审议仍未获得交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委员们要求条例应增加体现部门责任和群众利益的内容,并在近期内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在上次的审议会议上,委员们认为:在条例中要体现事后监督,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不少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现象。修改二稿在条款的制定上,存在重视燃气主管部门审批权,但在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的制定上,却只用一个条款来限定,这不利于燃气主管部门服务民众。有委员认为,必须在条例中另设一章,专门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等等。为了慎重起见,委员要求将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告内容公布在福建人大网站(www.fjrd.gov.cn)上,广大市民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均可直接寄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在网站上填写立法征求意见表。提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15日下午6时。联系电话 :0591 -87546104、0591 -87509122;传真:0591-87500017;邮政编码: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