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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车位产权究竟应该归谁?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8-10

    小区内的车库车位,产权究竟归开发商还是归业主?物管是否有权利以产权人的身份向业主出租小区共有通道上的停车位﹖小区面临“停车困局”,这些问题也愈发令市民疑惑。

    小区共同的车库车位,究竟产权归谁?这是近年来合肥市多个小区业主维权时面临的一个难题。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部分住宅小区在早期规划时,开发商已把车库面积分摊到业主买房的面积中,而有的小区开发商则是单独规划车库,再单独出售给业主。

    合肥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车库的归属主要是受早期规划、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等多种因素所决定。

    首先要看小区建设停车场或车库的成本价是否计入了房屋的成本价中,还有车位的面积是否分摊到了购房的面积中,也就是说若购房的房款中含有车位的钱,这时车位就是业主共有的,产权归业主。若车库的成本还有面积都是单独核算在住宅之外的,其产权将归开发商。

    具体到各个小区,还要看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看合同上是否就车库的权属做出具体的约定,例如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

小区配套的停车位,物管是否有权出租?

    据记者了解,若车位是业主共有的,产权归业主,物业公司就根本无权将其出租。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合肥市八成以上的住宅小区,其车库等都归开发商所有。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向业主出租车位,则是合理的。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凡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共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管,都不能以产权人自居,将其出租给业主,或者向业主收取“车位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小区的车库,只能针对本小区业主出售或出租,不能对小区业主以外的人出售或出租。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若小区业主发现本小区物管将小区车库或者车位私自出售出租给业主以外的人士,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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