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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损坏谁负责签租赁合时约定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7-21

 
家住渝中区的王先生最近有点烦,自己租赁的房屋因前几天的一场大雨造成了屋顶漏水,在维修时却与房东发生分歧,维修费到底谁付?昨日,律师提醒,租赁人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对房屋的使用和维修进行约定。
  
  据王先生介绍,几个月前搬进租赁房,房东提供了简单的家具、冰箱、热水器等设备,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房屋合同。原以为可以踏踏实实地住一段时间,但前段时间的一场大雨造成了屋顶漏水,生活极为不便。随后,王先生与房东进行协商,提出由房东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但房东却认为该问题发生在租赁期间,应由王先生自己掏钱。“这我可就搞不懂了,房子归他所有,凭什么让我来承担维修费用?”为此,这个问题始终没能解决。
  
  针对此类情况,律师指出,首先应看租赁者与房东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对房屋的使用和维修进行的约定。若双方有约定,按其约定解决。“最好是在租赁合同中提早明确,以免发生分歧。”
  
  据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出租人应当对出租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未及时修缮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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