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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物业税对房价影响甚微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7-21

日前,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表示,“十一五”期间将稳步推行物业税。物业税因此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杨卫华认为开征房地产税有四方面意义。第一,有利于规范税收制度。因为中国现行的财产税税种不多,征税范围小,收入少,并且不太规范。第二,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第三,减少腐败现象。费大于税的现象在房地产界比较明显,项目多,而且各地收费标准不统一。推出物业税有利于规范费的征收减少乱收费现象,减少腐败。第四,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中国社科院房地产方面的专家况伟大表示,开征物业税对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房地产价格受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方面因素影响。从微观角度讲,房价的变化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宏观方面,受到税收调节的影响。

  他认为,推出物业税对房价的影响取决于市场结构。在市场垄断程度很高的情况下,如果推出物业税,开发商在市场影响下,可能会提高房价。垄断程度越高,将物业税转移到房价中的程度越高。市场的竞争程度越高,开发商将物业税转移到房价的程度则越低。

  况伟大表示,不动产税应按照面积来征,比较合理。保证基本生活条件的住房应减免物业税。投资的资本应该征收物业税。

  杨卫华建议,对居民的第一套住房不征收物业税,而将居民除第一套住房外再增加的住房列入征税范围,并且对面积适当加以规定。对经营性的不动产征税的同时,一部分非经营性的不动产也应当征税,如对开发商空置超过一定时间的土地和房屋征税。这既减少“炒楼”需求,又增加房屋供给,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平抑供求矛盾。

  杨卫华认为,如果推出物业税,税率不宜过高,现阶段全国可规定0.5%至2%的幅度比例税率,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待条件成熟再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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