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今日热点 | 厦门新闻 | 国内新闻 | 福建新闻 | 视频新闻 | 租房故事 | 行业新闻 | 楼盘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新闻搜索:

七类房产案件可向法院起诉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7-2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商品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加快,房产纠纷逐年增长。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构成行政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也有些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因而应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对自己的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以免徒劳往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把此文章收藏到:

更多相关的新闻

最新图文

 

 
推荐楼盘信息
  更多>>
 
房源 (推荐)
小区名称
发布日期2007-11-26 13:31:00
发布方式出租
房源 (推荐)
小区名称
发布日期2007-11-26 13:31:00
发布方式出租
房源 (推荐)
小区名称
发布日期2007-11-26 13:31:00
发布方式出租
房源 (推荐)
小区名称
发布日期2007-11-26 13:31:00
发布方式出租
视频新闻
  更多>>
 
《投资报告会》:金融和地产行业何去何从
《财富非常道》:房贷新政逼退地产投机客?房价猛涨何时休?
《郑氏胡说》之《地产风云》
碧湖豪庭
今日热点
  更多>>
 
“地产奇人”人间蒸发 房产经纪百强企业崩盘
高层持续发出警示信号 新调控政策信号再现楼市
王石:国内开发商跟万科未出生就拥有百万地产
温家宝开始中国新住房革房地产商暴利揭秘:卖3
二手房:最近很牛的房东未出生就拥有百万地产
谢国忠驳斥“中国地荒论案例分析:普通工薪家庭
3000块!选择买房发家 年终盘点:怪象环生 话
房地产行业研究报告:供中央年内或出台三大调控
五次加息效应元旦兑现 摩根士丹利:中国股市未
中天置业1.7亿“蒸发”从《持久战》理论看:中
厦门新闻
  更多>>

本站介绍 | 免责声明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人才加盟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免责声明:厦门房产网只作为信息承载平台
厦门地区最专业的房地产信息行业网站,提供最全面的厦门房产信息和最权威的行业资讯
Copyright 2006-2008 www.xmfc.com厦门房产网 闽ICP备05025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