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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要留神 提防假房东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7-20

消费者租房时一定要留神,提防骗子以“房主”的身份行骗。近日,海淀区消协接到一起少见的假房主出租房屋招致纠纷的投诉,经消协调解,消费者拿回了被假房主骗取的8000余元钱款。

    据海淀区消协介绍,房客王某与房东石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为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租金为2100元/月,王某随即取得了房东的产权证等复印件。随后,王某又以该房东的身份,把此房屋委托给一家房屋中介进行出租。于是消费者李某通过该房屋中介租得此房,租赁期限为2005年9月25日至2006年9月24日,月租金为2800元,押一付三,季度交付租金。李某按时向“房东”王某支付了租金。但租住了几个月后,李某见到了一个自称为房东的石某,并出示了房产证原件。这时,李某才知道上当受骗,再找假房东已经无法联系。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得知真房东为石某,而王某只是石某的一个房客。房屋中介在对房东身份和房屋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的时候,由于其工作不谨慎,导致李某上当受骗,房屋中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终经消协调解,由房屋中介退还李某剩余房租和押金共计8400元。

    在此,海淀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租赁房屋一定要先查看好房屋产权人与房屋产权证等原件材料,并核实房屋产权人的信息是否与房产证上的一致,遇到假房东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作者:杨玉峰 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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