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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协会:中介从事租赁代理需先交60万保证金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7-20

昨日,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新申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并交纳租赁代理60万元保证金。同时,每月的资金往来情况应该通报一次。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

通知表示,为加强管理,保证租金安全,根据市建委职能部门工作的调整,将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管理工作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负责。自2007年4月2日起,由原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承担的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各项管理工作,移交到中介协会。

根据新规定,今后,新申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符合几项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从业年限不低于3年(以资质备案时间为准);有健全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无不良行为被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交纳租赁代理60万元保证金。 接受资金监管切忌表面化 中大恒基成首家备案中介

从事租赁代理业务应先备案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之前,应向市建委备案,备案工作由中介协会具体承办。备案工作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持“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按协议约定在该银行开设账户,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此外,各指定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将签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账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内余额、发生额和资金往来情况通报中介协会。

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益良表示,60万的保证金将再次提高房产中介从业的门槛。据了解,目前实行资金监管,若要从事房产中介行业,从事买卖房屋业务要交纳100万保证金,从事租赁业务要交纳60万保证金,再加上100万的注册资金,等于必须要有260万元的资金,相对于几年前10万元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开展业务来说,门槛大大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已经有了保障。中介变“魔术”倒卖经适房 开发商怀疑其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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