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有道
有位业主与某装饰公司签了家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到2007年1月20日完工,但工程至今仍未完工且施工方已退场。业主找装饰公司理论,装饰公司则说业主未付二期工程款,违约在先,拿不到二期工程款当然停工。业主说不是不付,而是施工质量有问题。装饰公司的态度相当坚决,理由是合同并没有说工程质量不合格业主就可拒付工程款,况且什么叫不合格也不能由业主说了算,即使有质量问题也应在交了二期款后再解决。业主无奈,目前纠纷正在延续之中。
案例解答:
首先,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业主或是装饰公司何方先构成违约;
其次,业主认为装饰施工质量有问题,则应当举出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若确实有证据证明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则其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即有权要求装饰公司将前期工程应施工至合格才履行第2期付款义务。装饰公司施工质量没有整改,反而停工退场,则构成违约。反之,若业主无证据证明装饰公司前期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则业主拒付第二期进度款构成违约;
最后,鉴于业主与装饰公司目前已无法协商,建议双方诉诸法院,并向法院申请委托质量鉴定和造价审核评估,最终由法院根据鉴定结论认定违约责任主体,并根据双方的其他证据判定违约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
(厦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