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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重复收费法院:燃气初装费该由开发商付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7-20

大庆市铂金时代小区的紫荆物业公司向每个业主收取2500元的燃气初装费,一些业主认为这笔费用收取得不合理,于是,27名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紫荆物业公司向业主返还这笔费用。

  被迫交纳燃气初装费

  据业主杨女士介绍,她于2005年购买了铂金时代的房子,当时双方约定在2005年10月15日将天然气管道安装完毕,但购房时合同上并没有约定要缴纳“燃气初装费”。2005年11月9日,该小区的紫荆物业公司向每位业主收取了2500元的燃气初装费。“当时我们都不愿意交,可是物业公司告诉我们,不交全费用就拿不到钥匙,没办法,我们只好交钱。”

  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与杨女士的经历类似。有的业主试图不交这笔费用,结果却拿不到房屋钥匙。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大庆其他一些小区也像铂金小区一样,一些业主反映,售房时,他们所在小区开发商的物业向每户业主收取800~2500元的燃气初装费,如果不交这笔费用,有的开发商不给业主办理产权证,有的不与业主签购房合同。

  铂金小区的业主代表告诉记者,“作为合格的商品,商品房就必须提供必要的水、电、燃气,燃气管道的安装费用原本就应该在房屋成本里,不应该再由业主来承担。即便是真的要收这笔费用,也应该由燃气公司来收取。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如果真的受委托收费,也应向业主出示相关证明。但我们为了能顺利拿到房钥匙,没办法,还是无奈地交了燃气初装费。”

  法院判决返还不合理收费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铂金时代小区的27户业主联合起诉了收取他们燃气初装费的紫荆物业。5月25日,龙凤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铂金时代27户业主胜诉,要求紫荆物业公司返还业户每户2500元燃气初装费。

  法院认为,紫荆物业公司是对物业方面进行管理的单位,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不是其职责范围,不具备收费的主体资格。因此,紫荆物业收取业主燃气初装费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5日,记者来到铂金时代小区,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已经变成了高新物业,据一位姓于的主管介绍,他们刚刚接手这个小区的物业,原来的紫荆物业已经搬走了。记者辗转找到紫荆物业负责人的电话,这位李姓女士在电话中称,他们只是替开发商———丰源房地产公司代收燃气初装费,而且他们也没有接到法院的判决,如果业主让还款,他们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收取燃气初装费并非个案

  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已经不属于个别现象,对此,各方都有着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油城燃气公司市场开发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凡是大庆市新开发的楼盘,根据有关规定,燃气初装费已由开发商计算到楼房建筑的成本中,燃气公司绝不会直接向住户收取燃气入户初装费。

  大庆市城市管理局燃气办公室和大庆市物价局价格科的负责人均表示,燃气初装费属于工程建设费用,均计入房屋建设成本,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不得另行向居民收取。

  黑龙江达通律师事务所白宇宙律师说,我国燃气初装费的收取一般有两种形式:其一,把天然气预算计入建房成本,包含在房价之中;其二,房价之内不包含,由城市燃气企业直接收取。大庆市属于第一种情况,燃气初装费已包含在房价之中,所以就不能在房价之外重复收费。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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