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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如何出租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7-18

 1、你必须是欲出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你作为该房屋的出租代理人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取得欲出租房屋产权人的书面委托。没有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你是无权办理该房屋的出租事宜的。即便是你与人签了什么房屋出租合同,也是非法的,无效的。

      2、该房若有同住成年人的,你必须与同住成年人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后,还必须形成其他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委托书。这样,你才可以出面与承租人洽谈、签合同、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3、出租后不能改变原居住性质,如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则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构申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4、确定承租人并谈妥租金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名以下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对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5、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在历日内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证件:同住成年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须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房地产交易中心经审核同意租赁,应在受理后的5天内核发房地局统一印制的《**市房屋租赁证》;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则将有关证件退还当事人。出租人应在领取《房屋租赁证》后7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依法纳税,并将房屋租赁情况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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