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于今年二月二十五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套七楼住房。四月份拿到新房钥匙,五月一日入住后发现门口水箱漏水,楼梯道天花板大面积脱落,房屋内三室一厅四个房间的天花板都有不同程度的裂缝,其中有三间地面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开裂,三个窗户处的墙体开裂,阁楼墙壁处大面积漏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向房产公司作了反映,房产公司派人来对房顶天花板进行维修,在铲去石灰层后发现水泥层已有多处和水泥板脱离,房产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说墙体裂缝是由于地基下落造成,并承诺对房顶和阁楼等处进行维修。
目前我们已向房产公司要求退房,因为该房是新房,我们刚刚入住没几天就出现如此多的问题,在精神上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经济上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这样粗糙的施工,让人难以估计该房屋所存在的质量隐患,并且墙体处的裂缝从我们入住后的这几天已延伸了近两厘米左右。合同中有一条款:甲方(房产公司)同意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如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的可提出退房。不知我们上述退房理由是否成立,下一步我们该如何去做,敬请指教!
答:如您所述情况属实,则我们认为你的退房要求在法律上是能够成立的。按照有关建设法规,房地产公司在出售商品房时,必须向购买方出具房屋质量保证书,并严格履行保证书中的义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如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您以上所述事实,我们认为您与开发公司的合同中既然已明确约定退房的条件,就应当严格执行,如因房屋质量问题给您带来了经济损失的,您还可以向开发公司要求赔偿。具体程序上您可先与开发公司进行协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所涉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由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