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12月8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朱宏达 林丽琴)为了获得更多的炒股资金,漳州市平和县坂仔信用社双溪分社信贷员叶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5次采用私自搭名、假名、盗名、私扣贷款等手段,挪用单位贷款资金共计176500元。12月7日,经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叶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获刑3年。
检方反贪部门查明:2000年5月至2005年8月份间,被告人叶某利用担任平和县坂仔信用社双溪分社信贷员的便利条件,未经贷款人赖某等6名贷款户的同意,私自搭名挪用坂仔信用社资金共计60500元;盗用叶某洪等5名贷款户的姓名贷款,挪用坂仔信用社资金共计78100元;编造不存在的“赖荣明”姓名贷款9500元;以申请贷款未得到批准等理由,将林某等3名贷款户申请到的贷款私自截留,挪用坂仔信用社资金28400元。
叶某将其挪用的176500元公款大部分用于炒股票,一部分用于日常生活所需。案发后,叶某归还了部分挪用的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