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籍外来务工人员郎某庆骑自行车冲入地下通道,将正在打扫卫生的女清洁工撞死(本报9月30日10版曾作报道)。7日,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郎某庆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今年年初,郎某庆在老乡的介绍下,从重庆市丰都县的老家来到福州市五一广场附近的一家建筑工地上打零工。为上下班方便,他花50元买了一辆刹车几乎失灵的旧自行车充当交通工具。
8月9日晚7时,郎某庆从工地上下班后,随工友们一起骑着自行车回暂住地。当车骑至五一路与福新路交叉口东侧的地下通道时,竟无视该处设置“禁止骑自行车下坡”的标识,骑着自行车往下直冲,将一名正在通道内扫地的中年女清洁工当场撞死。郎某庆随后被警方抓获。
郎某庆行为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由此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法院故对其作出判决入狱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