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姐:我去年租了一个店面,用来开美容店,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是1年。当时店面没有任何装修,我决定进行装修,房东也口头表示同意,装修总共花了我20000多元。现在租赁期限还没到,房东要把店面收回去,这种情况下我花的装修款怎么办?
福建信海律师所陈水湖、林敏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造或者增设他物。对于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一般不需要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但如果出租人违约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不能按原合同约定享有其装潢物的利益,给承租人造成实际损失,出租人应给予赔偿。
根据何小姐的情况,她最重要的是要证明装修行为是经过房东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用。如果何小姐不能证明装修行为是经过房东同意的,何小姐应自行将装潢物除去,如不能除去且对房屋本身造成了损害,何小姐还应赔偿房东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