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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把购房目光投向农村 农家院不能盲目购买
信息来源:厦门房产网  发布日期:2007-12-6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拼搏奋斗之余更加关注自己的生活质量及身体健康。城市问题的逐渐暴露,城市房价节节升高,加上交通工具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城里人开始把购房目光投向周边农村。近期,记者接到了多处农村售房者出售农家院的短信,方式也不断翻新,使人眼花缭乱。其实在农村投资买房首要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有意于农村生活的消费者应谨慎考虑。

  记者分别采访了顺义、通州、怀柔一些出售农家院的商家,他们多数是由公司向乡政府承包土地,转而开发出售的。记者采访中发现,商家打出的广告绝大多数为出售农家院,而仔细询问购买细节时,购买实为长期租赁,期限10年到70年不等。每个公司都有100到200个独立庭院,销售开发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同时,这些农家院都形成了小区,拥有统一的物业,更好地方便居住者。

  农村跟风城市,房价大幅提高

  怀柔的一处农家院小区,开盘售价按照建筑面积计算3000/平方米———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不等,与投资方签订50年使用权的合同,可以拿到乡政府的产权,也就是小产权房。此处农家院的水电与普通住房相同,由市政统一供给,而取暖采用烧天然气的壁挂炉。同时,这个农家院附近餐饮、购物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较为方便。这样算来,整个院子也需要至少30万元的投入。跟着城市房价猛涨的东风,农村房价也大幅提高。

  十年前,一个一亩左右农家院只需要五万元左右,而今涨到30万左右。这一方面受到了房价普遍增高的影响,另一方面,交通越来越便利,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都是提高农村房价的重要原因。加之,十年前选择到城市近郊农村买农家院的多为明星、大款作休闲、度假用,而今更多老百姓选择农家院作为第一住房,需求的增加使农家院火了一把。

  商家不断出新,买家眼花缭乱

  面对良好的商机,商家用尽了心思吸引消费者。除了承诺良好的物业服务,方便的基础设施之外,通州一处靠近高尔夫球场的农家院,面积1亩的农家院每年租金1万元,十年起租。与此同时,购房者即成为高尔夫球会员,一次性租满30年,可享受全国部分旅游城市别墅的定期免费居住。开出这样的优惠条件,想必许多消费者都会动心。

  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购买到的房屋实则为小产权房,即城里人在乡下买房时,拿到的村里或是乡里的产权。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显然,在现行政策下,“小产权房”无疑属非法之列。

  这样一来,商家只有更优惠、诱惑的条件才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顺义和怀柔的一些农家院还以种植多年的果树、蔬菜大棚等,作为购买农家院的赠品。同时,有些商家也利用蔬菜大棚钻政策的空子。

  盖房子也有新花样

  顺义的农家院广告中写明附赠蔬菜大棚,整个院子有560平方米左右,房屋建筑面积达260平方米,19.8万元拥有25年的使用权。但是,房屋建造却紧贴大棚,几乎进到大棚内部。负责人没有明确说明这样做的原因,只说土地开发是以荒地改造的名义进行的。其实这些房屋并非建造在宅基地上,实为非法建筑,只能依附于大棚。

  谨慎思考冷静购买

  许多农家院的建设用地都并非宅基地。如上文提到怀柔农家院,即为旅游建筑用地。负责人解释说,是旅游活动中需要一定的建筑,因此建起了房屋。同时,绝大部分的农家院都拿不到国家产权,这些房屋即使可以拿到产权也都是小产权房。实质上,这样的房屋做居住用是不合法的。一旦遇到拆迁、征地,损失都要自己承担。

  面对越来越多的优惠、诱惑,消费者在购买、租赁时更要拥有清晰的头脑。不能盲目追“热”,要注意所购置的房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在租赁问题上,商家承诺租期足够长,不会影响使用,通常都在30到50年之间。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看清租期,切莫认为租期越长越好。

  许多人购买房屋后想要对房子进行改造,这也是不可以的。即使拥有房屋的合法使用权,翻建房屋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笔者建议,在选择到周边农村居住生活之前,应事先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业内人士及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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